初次見到王哲,話語平實,眼神堅定,給人一種安全感,或許這是做律師的一種特有氣質吧,隨著采訪的深入,記者越來越被王哲那深深的個人魅力所感染。
“只要當事人委托了我,就是一種信任,一種責任。我只有竭盡全力,才能上不愧于法,下不愧于當事人。”王哲律師這句看似平凡的話,卻道出了他對律師這一職業最深刻的認識。他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
王哲,中共黨員,法理學博士,曾任吉林佳林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主任,現任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長春分所主任。他本人曾被中華律師協會評為“2005--2007年度優秀律師”、以及“吉林省直律師先進個人”、“全省司法行政系統'三爭'活動量化目標管理優秀律師”、優秀黨員、長春市人大代表、全國優秀律師,他領導的律師事務所也曾多次被評為“省直律師事務所先進集體”、“全省司法行政管理工程活動先進單位”、“吉林省優秀律師事務所”、“3A信用等級律師事務所”、“2007吉林公眾形象最佳榮譽單位”、“全省法律援助先進單位”。
然而,讓大家對他贊不絕口的絕對不是他的諸多頭銜和殊榮,而是透過這些榮譽和成績所了解到的一個求真、求實、高尚,具有相當人格魅力的好律師。
“堅持勤勉盡責,是做好律師的基本要求”
王哲善于打硬仗、打攻堅戰,在業界曉有名氣。作為執業律師,他從一開始就給自己確立了“誠信負責,做勤勉律師”的執業方向。他身體力行,忙于為委托奔走,對自己承辦的每一起代理案件都傾注全部精力。多年來代理各類訴訟及非訴訟案件數百件,為30余家企事業單位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個人累計創收800余萬元,為企業挽回經濟損失4億多元。
記者從王哲口中了解到,2003年某工程局與某建設集團因工程款等問題發生糾紛,建設集團在兩審中均敗訴,法院判令建設集團支付工程款470余萬元,建設集團面對兩審敗訴判決束手無策,在這種情況求救于王哲律師。王哲接受委托后,經認真閱卷認為:本案判決失誤的關鍵是對 “業主批復為準”的理解存在謬誤造成的。王哲為查清業主批復的事實,不辭辛苦多次趕往幾百里外的白山市,找到業主單位調查在道路施工過程中設計變更發生的實際情況,并到施工現場進行實地踏查。再審立案后,王哲又南下杭州、汕頭,幾經周折尋找當時的監理人員取證,當這位監理了解到整個取證過程后,被王哲的精神感動,終于同意為此案作證并說明了此案的全部情況。在有新證據支持和科學充分的論證下,最終再審撤銷了錯誤的原判決,王哲為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200萬余元。
某證券有限公司與某藥業有限公司因委托理財業務發生糾紛,藥業訴求證券返還委托理財款及收益1億多元人民幣,當時證券的大部分工作人員均認為此案敗訴無疑。王哲接受證券委托后,通過認真研究案情,他認定此案屬新型案件,委托理財實質是一種委托合同,受托人如無過錯,將不承擔經營損失。委托人在享有委托理財利益的同時,也應承擔相應的風險,約定固定收益因違反法律的基本精神而不應得到保護。在庭審過程中,王哲憑借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充分的闡述了固定收益不應保護的理由,以及返還賬面余額的法理基礎,最終其觀點征服了法庭,法院僅判決證券返還藥業委托理財款3600余萬元,駁回其它訴訟請求,為企業避免損失8400萬元。
對于王哲來說,像這樣的案例不勝枚舉,緣由就是他對專業知識和理論的扎實功底及勤懇負責不辭辛勞的工作態度。
“恪守職業道德 ,是做好律師的基本標準”
在采訪過程中,王哲的一句話深深地打動了記者?!耙蔀楹玫穆蓭?,僅僅有嫻熟的業務是不夠的,恪守職業道德,維護法律尊嚴更為重要”, 這一直以來都是王哲的執業準則。
王哲告訴記者,2007年,他的大學老校友李某為其親屬刑事犯罪減刑一事求他幫忙疏通關系,并以三萬元作為酬謝。他聽說后,毫不猶豫的對李某講:“法律有規定,只要是符合減刑條件一般沒有不批的道理,要是不符合程序,找誰也沒有用。再說我們也有行業規定不許律師和法官有不正當的往來,謝謝你對我的信任,我實在是不能幫你這個忙,還請你理解。”王哲的一席話說服了老校友,他以自己的堅定的執業紀律觀念有效的防范了執業風險,維護了法律和律師這一職業的尊嚴,同時也以自己的一言一行為全所律師樹立了良好的榜樣。
在王哲主任的帶領下,建所至今全所實現執業紀律零投訴,在業界口碑極佳。王哲認為,恪守職業道德和保持著堅定的政治信念息息相關。他十分注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時事政治的學習,還帶動和組織全所律師進行學習。他常說:“作合格律師必須首先政治合格!作為一名律師,如何抵制住誘惑,如何經得起考驗,關鍵是律師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痹诖诵拍畹闹笇?,律師事務所在2000年就成立了黨支部,并開展經常性黨組織活動,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和戰斗堡壘作用。
“情系社會、奉獻愛心,是做好律師的基本責任”
王哲不僅在自己工作的領域孜孜以求,還有著極強的社會責任感。他心地善良,處處為他人著想,不計代價和回報的付出,成了他多年的習慣。早在98年他就和律師所的其他合伙人共同捐資人民幣十萬元,設立“佳林律師獎學金”用以獎勵吉林大學法學院在讀的德、智、體全面發展,品學兼優的家境困難的研究生、本科生,為培養法律優秀人才奉獻愛心。
繼設立“佳林獎學金”之后王哲又和律師所的其他合伙人共同于1999年-2000年捐資10萬元助建大安縣樂勝鄉永建村小學,學校建成后又連續三年捐資15000元作為助學金扶助困難學生讀書,得到樂勝鄉領導和永建村全體村民的熱列歡迎和贊譽。
2005年印度洋地震、海嘯發生后,王哲帶頭捐款并號召全所律師捐款;2008年5月四川汶川地震后,王哲在全所第一個捐款并倡導全所律師在長春市律師協會第一個捐款4400元,支援災區。
2008年9月,王哲積極響應號召,帶頭倡導走進社區,帶領律師事務所與朝陽區清和街道辦事處南昌社區對接建立“法律服務工作站”。組織律師為社區編寫《法律咨詢解答手冊》五十余冊并深入社區為居民提供義務法律咨詢數十次,幫助他們排憂解難。
在深入社區共建中王哲了解到社區居民中有的貧困家庭孩子上學十分困難,他不但自己慷慨解囊拿出了8000元資助困難學生,而且還倡導合伙人每年捐資4000元,以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長春分所名義與南昌社區共同設立救助困難學生基金。
為鼓勵律師多辦、辦好法律援助案件,王哲決定由律師事務所給承辦法律援助律師每案補助300元,極大的調動了廣大律師的積極性,幾年來全所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百余件,其所在律師所在2008年9月被吉林省司法廳評為“全省法律援助先進單位”受到表彰。
記者手記
春風化雨,潤物無聲。王哲從基本做起,踏實做人,認真做事,堅持勤勉盡責不動搖,恪守職業道德不動搖,維護法律尊嚴不動搖,回抱社會奉獻愛心不動搖。不管別人如何說他傻,如何說他不值得,他依舊堅定地按自己的人生軌跡默默地奮斗,這是他的人生信念,也是他的職業追求。通過短暫的采訪,讓記者有著深深的感慨。如今,在這樣一個很多人道德缺失的環境里,需要有更多像王哲一樣的人在我們的身邊,為正義和真理而奮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