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 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所有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 也明確:“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山西原平一個叫左補栓的農民承包了30畝土地,種植了果樹。他滿心希望靠這些果樹發家致富。可是有一天,他的果樹突然被人砍伐了。被一家叫“盤道煤業”的企業蓋上了火藥庫和磅房。
兩年來,農民奔走于鄉政府、縣國土局、縣政府,縣人大,要求給個說法。可是他被推搡來推搡去,問題一直得不到處理。老農實在沒辦法了,想到了死,想到點燃炸藥庫。可后來,他還是沒有做。他想到了報社,于是他找到了本報記者。
2011年 12月13日,就上述土地侵權行為,本報特派記者親自前往山西省原平市段家堡鄉老底溝村及盤道煤業進行了調查和采訪。
2011年12月25日下午,記者親自前往盤道煤業進行了采訪。辦公室賀主任介紹炸藥庫的占地和該村簽有《合作項目占地協議》。
孫副礦長告訴記者:土地征用手續,到現在為止,正在辦!正在履行,還沒履行完!我只能給你說到這個程度。
為此記者又到原平市國土資源局監察大隊、核實,分管土地監察的王女士告訴記者:經核查,盤道煤業占用土地行為是違法占地,舉報人提供的資料顯示是30畝,我們估測的只占了二畝多!對那些違章建筑我們初步意見是“拆除!”不過,要等股長、隊長和局長會審以后,才能做最后的決定。
農民的地被占了,果樹被砍了,兩年了相關部門就是拿不出一個說法。因為道盤煤業財大氣粗啊!農民左補栓告訴記者,他不信這個邪,他相信黨的政策,他要和這群作奸犯科的分子斗爭到底。面對一臉茫然的左補栓,記者不知道他是否能堅持把這宗違法占地的行為糾正過來,其被侵權的損失能否挽回?記者只能默默祝福他早一日把問題解決。是的,在法律與權威的角逐中,盤道煤業的土地違法行為能否被查處?農民——左補栓的合法權益能否被維護?原平市國土資源局將是依法行政?還是包庇瀆職?這一切會有結果的。因為,大地無語,上天在看。記者將繼續關注。
1。2010年至今,被盤道煤業偷占、強占的老底溝村農民——左補栓承包的30畝耕地,現已被煤礦建設磅房、炸藥庫和道路使用。
2。村民左補栓面對面目全非的30畝耕地和果林,神情呆滯,不知所措。盤道煤業搶占了他承包的耕地,自己的果樹被分割得七零八落。
3。俯瞰全景圖
4、農民左補栓承包的集體土地 《農業用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