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歐國標“打架” 中國消費者就該吃“啞巴虧”?
多位專家認為,“農藥殘留”和“農藥超標”是兩個概念,不可混為一談,“殘留”是難以完全避免的,殘留到何種水平才是問題的關鍵。然而,讓聯合利華反駁得“底氣十足”的重要原因是這一報告對照的標準并非我國現行國標,而是歐盟標準。中歐國標“打架”,中國消費者就該吃“啞巴虧”?
記者調查顯示,和日本、歐盟等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現行茶葉衛生標準中農藥殘留限量指標偏低,涉及農藥種類過少,且未將茶園禁用農藥限量指標列入其中。在登記允許使用的600多種農藥中,只有不到30種農藥有針對茶葉的殘留標準。比如,按照現行國標,噻嗪酮的最大殘留限量為10mg/kg,以此標準來衡量,噻嗪酮殘留含量最高的“立頓”茉莉花茶為0.3mg/kg,農藥殘留未超標。但是,若依據歐盟標準,噻嗪酮含量已經遠遠超標,歐盟對這一農藥殘留的最大限量定為0.05mg/kg。
上海市政協常委、上海市政協環境資源委員會副主任沈建華認為,我國現行與茶葉MRL(最大殘留限量水平)相關的標準,整體架構體系不明確,不少標準散布在不同年代頒布的不同的標準文件中,有些標準還“互相打架”。更重要的是,我們的標準和國際上尤其是主要茶葉進口國家和地區的標準在控制水平和品種覆蓋面上都有距離。
“盡管歐盟標準的農藥MRL在總體上數值最低,也就是就是控制最嚴,但從科學性來說,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的MRL,是基于風險分析原理根據殘留數據和毒理學數據制定的,更加科學、合理。”沈建華認為,對標準要認真對待,但也要科學看待。
輿論認為,中國國標的寬松,為“立頓”的農藥殘留提供了“理所應當”的借口,也在某種程度上,成了企業“不求上進”與“固步自封”的保護傘。國家應從茶葉的種植到制作、包裝儲存等環節,建立嚴格的質量規程予以規范保障,不可讓不法企業鉆了空子。(來源:新華網 記者周蕊、王立武、俞麗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