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看待“國進民退”?—這是國航的入職考場上,所有參加筆試的前東星航空員工面對的第一道題。
彼時,東星航空已成歷史。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局據武漢市政府一紙公函勒令東星航空停飛,3月15日,東星航空實際控制人蘭世立被抓;與東星航空停飛相隔不超過24小時。
當年6月,國航湖北分公司在武漢成立。8月25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武漢中院受理東星航空破產應重審;同樣約24小時后,8月26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裁定東星航空破產。該裁定為終局裁定。
東星之死,究竟死于何因?幾乎成了中國航空界的“羅生門”,相關各方至今說法不一。不過,盡管木已成舟,東星航空母公司東星集團仍執著地想知道答案,就如同國航考官想知道未來的員工如何回答本文開頭的那道題。—為此,2011年2月,東星集團并東星旅行社將民航中南局告上法庭,庭審于5月9日在廣州白云區法院開庭。爭議焦點在于:兩年前民航中南局依政府指令停飛一家航空公司,是否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民航中南局派出干部隨律師一起出庭應訴,原被告在法庭交鋒激烈。庭審后,本刊記者問原告代理律師嚴義明(博客):即使勝訴又如何?畢竟東星航空已不在。嚴回答:“即使垂死掙扎,也要吶喊一下。”東星集團總裁助理蘭劍敏則表示,希望通過這次訴訟,讓大家關注“民營企業家的命運”。
在庭審中,法官曾問道,停飛一家航空公司,我國可有先例?民航中南局干部回答,需要查一查,只知道中南局有過停飛某條航線和機隊的例子。又問,在世界范圍內可有先例?對方思考良久,答,歐盟曾經禁飛亞洲某國航班進入歐盟領空。
事實上,此前曾有奧凱航空和華夏航空被停飛,皆為民營航空公司。東星航空停飛并非孤案,但停飛后東星航空創始人被抓,公司破產成為我國歷史上第一家破產的航空公司,則是史無前例。
東星航空究竟罪至幾等,要遭此極刑?
停飛之謎
本刊獲知,蘭世立本人并不知道案件進程與細節,雖持新加坡護照,但其自今年春節后就被禁止與家人見面。這位曾一度傳出病危并寫下遺書的“狂人”,還沒有放棄尋找為自己和東星恢復名譽的機會。
在東星集團看來,東星厄運,始于民航中南局2009年3月14日發至公司的民傳電報,這份名為《關于暫停東星航空公司飛行的通知》的電報中,指出停飛的原因是“根據《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停飛東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
在訴訟中,東星集團指出,這一行政行為既無事實依據,亦無法律依據。
民航中南局的辯護律師在庭審中指出,政府文件并非民航中南局做出停飛決定的唯一依據,“可以說是個導火索”,該律師認為,停飛決定仍舊是綜合各方面原因考慮后做出的,這些因素包括:(與國航)重組談判破裂;公司長期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公司經營困難,瀕于破產的邊緣;公司實際控制人因涉嫌犯罪被逮捕。但代表東星集團出庭的蘭劍敏指出,蘭世立是在3月15日被正式監視居住,已是下達停飛決定的第二天,時間順序因果順序都被顛倒。
原告律師嚴義明則強調,東星航空或許存在著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但關鍵在于,這些問題是否嚴重到足以讓一家民營航空公司停飛?要知道,去年導致42人死亡的伊春空難發生后,河南航空也只是停飛涉事機型。
為了證明問題的嚴重性,民航中南局干部當庭花費大量時間來詳細列舉東星航空存在的種種安全問題。并對原告手中一份關鍵證據進行反駁。這位干部指出,2008年安全審計94.6%的得分只是合格率,而不是表明安全問題很好,并舉例說一家得分高于東星航空的公司在評比三天后就出了事故。在法庭上數次控制不住情緒而笑場的東星集團總裁助理蘭劍敏再次笑著問:“如果這樣說我都不敢坐飛機了,請問航空公司究竟達到什么樣的標準才是絕對安全的?”對方回答:“你問的這個問題,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
嚴義明律師指出,雖然被告花費了大量時間來列舉安全問題,但顯然安全問題并不是讓東星航空停飛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正如被告律師所指出的,或有很多因素。
在主審法官看來,案件的關鍵焦點包括:停飛這一行政行為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此行政行為的程序是否違法。
為此,主審法官問:除了《安全生產法》以外,相關法律法規有沒有規定,民航主管部門可以在哪些情況下作出停飛決定?作出停飛決定需經哪些程序?需采取怎樣的形式?民航中南局干部表示,沒有非常明確的法律條文,很多時候主管部門需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
民航中南局還對依據武漢市政府作出行政決定這一引人注目的因果關聯做出解釋,稱:“武漢市人民政府負有管理當地企業安全生產的綜合行政職能,向民航中南局發出的函件印證該局對東星航空的判斷,因此民航中南局最終作出要求東星航空停飛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