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日前,大S和汪小菲在海南舉行盛大婚禮。大S委托的律師在律師函中夸大,張朝陽此種做法已嚴重侵犯大S和汪小菲的名譽權、肖像權和不堪隱私權,假如其再不公然道歉,將可能追究其法律責任。
日前,大S和汪小菲在海南舉行盛大婚禮。因被告知不邀請媒體采訪,很多記者只能守候在場外。可婚禮開始不久,網上卻網傳出搜狐網的獨家婚禮現場照片。
照片原來是嘉賓張朝陽公然在其新浪微博上的。大S事后要求張朝陽公然道歉,但張朝陽回應稱:新浪微博這種新興的媒體屬性還沒有被正式定義,自己發著玩也不是什么大事兒。所以,不以為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及道義上有什么過錯,拒盡道歉。
大S委托的律師在律師函中夸大,張朝陽此種做法已嚴重侵犯大S和汪小菲的名譽權、肖像權和不堪隱私權,假如其再不公然道歉,將可能追究其法律責任。
法律看點
1. 張朝陽在新浪微博中公然大S的婚禮照片,是否侵權?
2.在自己的博客中發布信息是否不受任何約束?
律師解讀
沒授權就拍照 涉嫌侵犯肖像權
北京市律師協會網傳媒與新聞出版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孫斌律師說,張朝陽將大S與汪小菲的婚禮現場照片拍下,并公然發布在新浪微博中,涉嫌侵犯了當事人的肖像權。
任何公民對自己的肖像都享有專有權,有權禁止他人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使用其肖像。據孫斌律師說,大S和汪小菲在給賓客的婚禮邀請中寫明:“不要使用相機或手機進行拍照和攝像”。張朝陽的做法違反了當事人的意愿。他不但拍了婚禮照片,而且還在新浪微博中公之于眾,侵犯了大S和汪小菲的肖像權。
假如張朝陽能夠拿出被授權可以拍攝的證據,就可以免責,但這種可能性很小。
婚禮高調舉行 談不上侵犯不堪隱私
孫斌律師以為,大S和汪小菲都屬于公眾人物,與普通人相比,公眾人物的不堪隱私權保護本來就受到限制。更何況二人高調在海南舉行婚禮節式,他們的婚禮一時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門,婚禮本身已無不堪隱私可言。所以,即使沒有被授權拍攝,也談不上侵犯二人的不堪隱私權。
沒造謠和誹謗 不能說有損名譽
律師以為,張朝陽的行為客觀、真實,沒有捏造事實或欺侮、誹謗。而且,事件本身也沒有造成大S和汪小菲名譽被毀,即使個別媒體有誤解,大S和汪小菲也有能力通過解釋消除誤解。
所以,以為張朝陽的行為侵犯當事人的名譽權,實在是無從說起。
新浪微博也是媒體
說別人事須小心
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項武君律師提示,現在使用“新浪微博”的人越來越多,但新浪微博不單是一種社交工具,同時也是一種新媒體,即互聯網媒體。
所以,同樣具備媒體屬性,只是相對于網傳統媒體,它更像是一個互動的、開放的大眾媒體平臺。
律師夸大,新浪微博相當于一個個人通訊社,博主就是社長,應當具有媒體人的政治覺悟和法律意識。
所以,新浪微博內容應做到客觀、公正、謹慎、善意。特別是假如是在說別人的事,就必須尊重他人,否則,很可能涉嫌侵權。
孫斌律師說,在新浪微博發布信息時,一定要把握幾個原則,否則將可能會涉嫌侵權。
比如,評論別人不能失實;不能污辱、誹謗和辱罵他人;不能在新浪微博上散布謠言和捏造事實。